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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梯事故首负责任:谁管理谁负责
作者: 2012-08-14 14:05:02 浏览:150
信息来源:国际电梯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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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从广东省质监局了解到,《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》日前已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复同意,就电梯安全负责主体、电梯检验、资金支持等方面进行改革,在广州和东莞进行先行先试,其中明确电梯事故首负责任:谁管理、谁负责。据介绍,截至2011年底,广东全省在用电梯35.93万台,并以年均20%左右的幅度增长。但当前电梯安全责任链条不够明晰。电梯运营中的各主体相互推卸责任;同时,由于职责不清和利益驱动,电梯使用者往往倾向于选用价低的维保单位,形成恶性竞争。《方案》提出,将实施电梯维保体制改革,构建以电梯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维保制度,规范电梯维保市场,形成“优胜劣汰”的市场秩序;实施电梯检验体制改革,在法定检验中引入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,行政监管部门回归监督检验职责。此外,方案还规定了电梯维修改造资金落实制度,发挥住房维修资金在保障电梯安全方面的作用。

相关新闻:今后在东莞小区或写字楼电梯若发生安全事故,市民可第一时间找物管赔付!全国电梯安全监管改革率先在广东东莞启动。记者从东莞市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会议上获悉,国家质检总局、省人民政府已批准《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》(下称《方案》),广东将在全国率先试行“使用权者”首负责任制度,而首个“试验田”落户东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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